近日一男子驾驶别克小客车行至北京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南门,在西侧路连续撞伤十多人后被警方控制。此次撞人事件并非简单的交通事故,行凶的嫌疑人金某某称,其撞人动机是因房屋纠纷,被区法院判决败诉产生不满遂到现场滋事制造影响。根据媒体报道,此人之前几天就有计划在工体撞人闹事,只是当时开车到达现场后因为人少而放弃。由此看来,这次撞人事件是一次有预谋且无差别的暴力袭击。尽管行凶者没有政治动机,他的行为却和恐怖袭击事件毫无区别。
这并不是北京市第一次发生这样的暴力行为,1982北京市出租汽车公司23岁的女司机姚锦云,因对车队领导处罚自己不满报复社会,驾驶一辆华沙牌出租车闯入天安门广场,造成5死19伤后才被截停。2005年,31岁的河南农民艾绪强为报复社会,竟杀出租车司机抢车,并开车在王府井步行街冲撞人群,致3人死亡、6人受伤。2013年10月28日,吾斯曼·艾山等3人驾驶越野车制造了震惊全国的“10·28”暴恐袭击事件,连续冲撞天安门广场前的行人,造成无辜群众3人死亡、39人受伤。
从上述3个血淋淋的暴力袭击实践中,我们不难看出机动车辆在某些情况下,会成为一种非常恐怖的杀人工具。一旦遭遇这样的攻击,平民几乎没有任何的防范或者躲避的能力。已经完成初始加速的车辆,靠人力几乎不可能躲开,尤其在猝不及防的情况下。从上述几次撞人事件中我们不难看出,工体事件之前死亡人数最少的一次,是政治性极强的“10·28”暴恐袭击。尽管袭击者是自杀式爆恐分子(与2005年王府井撞人事件一样)。在那次事件中,暴恐分子除了车辆碾压之外还准备好了纵火,天安门金水桥附近的人流也足够大,为什么反而是死亡人数较少的一次呢?驻守天安门广场的武警战士处置及时,是这次事件中死亡人数少的原因。驻守金水桥的武警在汽车撞到灯柱之后,及时将护栏塞入车底,阻止车辆再次发动。并且试图拉开车门,将驾驶员揪出以免其再次行凶,这些措施都有效地阻止了暴恐分子进一步伤害无辜群众。
而刚刚发生的工体事件则是另外一种情况,行凶者在发动攻击的第一时间不仅未曾被有效阻止,而且还能连续在工体的东南西北四条道路上连续行凶,造成的杀伤自然会更大。实际上要应对这种突发性且无法预警的袭击,唯一的办法是在闹事地区保持足够多的处置力量,完成“第一时间处置”。
在此前的专栏文章中,我已经介绍了以色列在应付恐怖袭击事件中使用UDT小组的经验。事实上,在亚洲地区这方面的典范则是香港警方的冲锋队(EmergencyUnit,EU),国内很多资料显示EU是个准军事化单位,执行机动性巡逻、处理突发事件。有人将其与国内的巡特警相比较,实际上两者并无可比性。
现代警务建设中,经过统计会发现警察处理的街头突发事件并不一定是暴力事件或者恐怖袭击。即便是出现上述暴力犯罪,警方也必须具备更多的处置能力,武力只是处置能力中的一种,所以EU是个多功能单位。比如出现类似的撞人事件,现场的急救能力和破拆能力也非常重要。及时而且专业的现场医疗救护,能够在事件中极大地降低死亡率。如果有群众被卷入车底或者卡在车中,就需要非常专业的破拆能力才能及时将其救出。除了应对袭击之外,交通意外和其他公共安全事件,也同时适用以上原则。
这就是EU的特点,他们除了枪械、警棍、盾牌等武器之外,在巡逻车中还有足够的救急、破拆、攀登、消防工具。能够应付一般各种不同的情况,无论是交通意外还是忘带钥匙家里煤气没关,EU小队都能第一时间进行处置。而不用坐等消防或者急救单位到场,错失第一时间处置的机会。近年来国内在大型活动时期,经常会派出武警或者特警在热点地区保持存在,然而却并未建立一支常态化多功能巡逻单位,不具备第一时间处理不同公共安全状况的能力。实际上,这并不能解决国内第一时间处置力量不足的问题。


